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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煦燕,女,1962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女律师协会会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原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李煦燕律师自198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首批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格。从业之初,以100 余起刑事辩护练就了扎实的基本功;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近些年重点从事民商法法律事务,在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司事务及国际贸易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业以来已代理各类诉讼800 余起(其中涉及银行业务的诉讼占有相当的比例),为委托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 亿多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993年,李律师成功代理了河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信用证结算纠纷案,涉案金额高达1.5 亿元人民币,通过卓有成效的代理工作,避免了国家专业银行巨额外汇资金损失,揭露了一起假外商大肆行骗的内幕。为此,李煦燕律师荣立河南省司法系统个人二等功。
  1996年,李煦燕律师的事迹材料在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交流,并被编入《世界妇女儿童成就大典》。
  1998年,李律师代理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某商场女童坠楼损害赔偿案。法庭上的精彩辩论被多家电视台以《法庭传真》的形式向社会传播。
  1999年,李律师代理一起涉外贸易纠纷案的中方被告,原告韩国某公司诉中方某企业拖欠货款。通过深入研究案情及大量调查取证,李律师发现中方拒付货款的原因是对方交付了与样品不符的货物且该批货物侵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推翻了原告的无理之诉,为企业避免损失1800 万元。
  2001年10月,李煦燕律师接受驻马店农民宋海清的委托,为其“故意伤害罪”一案担任辩护人。通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李律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披露了宋海清遭人诬陷的事实,推翻了检察机关对宋海清的指控,使其终获无罪的清白。
  李煦燕律师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房地产开发郑州公司、郑州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天运一品置业(传媒)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及郑州市分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保驾护航,做出了突出的成绩。近年来,李律师参与多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农网改造、高速公路建设、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论证和实施,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此外,李律师还参与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工作,为国企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工作之余,李煦燕律师重视学术研究和思想交流,先后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办案手记及散文多篇;在第一、二、三、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主持、演讲和辩论获得普遍赞扬。她长期与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多次担任重要栏目(节目)嘉宾,受到广泛好评。
  作为河南律师的优秀代表,李煦燕律师曾连续四次出席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全国律协四、六届理事。1994年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二等功;2002年,获河南省首届“最佳律师”荣誉称号;2005年3月,获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最近又被河南省人大聘为专家咨询委员。河南电视台曾对其做过专题报道。
            李煦燕律师愿为您用心服务,愿与您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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